(一)應用、教育課程、地點 1、獲任何一方錄取、並註冊入學之研究生,均有資格申請此課程,名額不限。乙方將協助遴選與推薦符合資格的乙方學生,申請甲方碩士雙聯學位課程:其遴選要件包括學業平均總成績至少 3.5GPA 以上、托福網路測驗成績 80 分、雅思成績 6.5 分或多林哥成績 105 分, 並通過甲方教授英語口試與二封乙方教授的推薦信。 甲方將協助遴選與推薦符合資格的甲方學生,申請乙方碩士雙聯學位課程:其遴選要件包括學業平均總成績至少 3.5GPA 以上、雙學位課程申請書(包括學生個人簡歷與學習計畫書)、與三封甲方教授的推薦信。所有申請學生必須遵循接待學校的申請程序。 2、在接待學校學習時間應該至少兩學期。 3、學生至少應在原校碩士學位課程中修完至少一半的必修學分,並符合甲乙雙方分別規定的畢業總學分,方能獲得雙方碩士學位。課程指導方針將分開呈現於獨立的文件中。 4、乙方學生修習甲方課程應於甲方校園內完成;甲方學生亦同,其修習乙方課程應於乙方校園內完成。於甲乙雙方大學學習期間無須連貫。最後一學期的課程可在原校完成。畢業時,將由雙方大學分別頒發碩士學位、取得雙學位。
(二)教育支援與其他項目
1、甲乙雙方學生將自行負責所有教育支出費用(如申請費用、學費、學生活動費)與生活費。乙方學生至甲方進行雙聯學制時,應繳交甲方州外生之學費,及乙方電腦使用費與平安保險費。甲方學生至乙方進行雙聯學制時,亦應繳交乙方國際學生之學費。 2、註冊、成績評量、獎學金、學生服務、學生手則、指導教授與其他相關事宜,應遵從雙方大學之規定。其他未盡事項,依雙方大學規定執行。 3、乙方得要求甲方提供詳細教育課程資料給符合資格之乙方學生;反之亦然。 4、依本備忘錄規定,甲方應提供乙方學生恰當之教育課程。課程應含下列事項:
◆依甲方碩士學位諮商心理學程的要求,提供24個必修學分時數,但不包括實習與論文學分數。其中至少要有 15 個必修學分的開設層級在編碼 8000 以上(亦即研究所層級)。 ◆獲得甲方學位之總畢業學分時數為 30 。乙方學生最多可抵免甲方碩士學位課程要求之 6 個畢業學分。 ◆乙方每位學生必須通過可證明其具有該專業領域之基本能力,內容包括所修習之課程,以及在甲方或乙方指導教授帶領下所完成之碩士論文。此論文必須通過其論文口試委員之認可。 ◆甲方將提供獎學金以補助錄取之乙方學生。獎學金金額視每年情況而定,並於每年招生期間確定,且告知乙方聯絡人。 ◆乙方每位學生都將獲指派一位指導教授,雙方將定期會面討論學業與其他重要議題; ◆乙方學生於結束甲方課程返國時,須依乙方規定辦理學分採計並登錄成績。 ◆乙方學生於甲方修習課程期間,應選修一學年 1 至 3 學分的應用多元文化課程,以其身為國際學生的經驗,增進其對文化在心理學的影響及文化變遷的瞭解。 備註:申請1+1雙碩士雙聯學位之學生,無法修習MU之實習相關課程。( 相關規定請參閱網頁下方handbook第9頁說明。 )
5、依本備忘錄規定,乙方應提供甲方學生恰當之教育課程。課程應含下列事項:
(1)甲方學生可依乙方規定,報名參加國語教學中心所提供之華語文學習課程;此課程不列入碩士學位課程。 (2)甲方學生於申請時必須選定乙方之組別,並須符合各該組畢業學分數之要求;甲方學生最多可抵免乙方碩士學位課程要求之一半畢業學分; (3)甲方每位學生必須通過可證明其具有該專業領域之基本能力的碩士學位考試,以及在甲方或乙方指導教授帶領下所完成之碩士論文,且必須通過其論文口試委員之認可。 (4)甲方每位學生都將獲指派一位指導教授,雙方將定期會面討論學業與其他重要議題; (5)開始進行乙方雙聯學位前,甲方學生將獲提供以學術與文化為主的定向課程;以及 (6)體驗臺灣文化的機會(例如:正式與非正式的活動場合與安排、研討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