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流期間:兩校博士班交流學生經由雙方同意,交流期間可為二個月至一學年。 (二)申請與接受:
(三)交流項目:博士班交流學生可以選修甲方或乙方 1 學分或 1 門課,包含獨立研究、實習以及進行研究等。 (四)研究計畫:每位博士班交流學生在接待學校將依雙方興趣分配到一位學術指導老師,雙方透過學術指導老師決定其在接待學校中的研究計畫。根據其研究計畫,接待學校可依其規定加入語言課程及(或)其他相關要求。博士班交換學生除了某些設有限修條件的課程外,其餘課程皆可選修。本交流計畫中,甲方將提供乙方博士班交換學生學術及文化定向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