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學好, 轉知桃園政府人事處徵聘員工諮詢服務個案管理人員相關資訊,詳細內如下: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官職等:聘用七等 職系:無 名額:1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2/08/16~112/08/21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心理、輔導或社工相關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二)國內外大學心理、輔導或社工相關學系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二、熟悉文書處理軟體及電腦操作。
三、細心負責、對於承辦業務能自我精進,且品性操守良好。
四、無「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進用及考核要點」第5點有關迴避進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員工協助方案年度實施計畫之擬訂。 二、員工協助方案各項服務措施之執行與進度控管。 三、員工諮詢服務個案管理。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3樓) 聯絡E-Mail:10020681@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
一、請於信封註明「應徵桃園市政府人事處聘用輔導員」及白天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並於112年8月21日前,依序將下列資料之影本親送或寄達 330206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3樓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葉小姐收 聯絡電話:03-3322101 分機7304
(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末頁請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並請自行註明「僅供查驗身分使用」。 (4)其他資格證明(與本職務有關之年資經歷、證照、訓練學習)。
二、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或測驗,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備取1至2名,並以備取本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三、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於應徵資料封面左上角註明,並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請貼足額之郵資,郵資不足則以平信寄還。)
四、本職務以七等328薪點進用(折合薪資每月42,541元(含自提勞健保),聘用期間:自實際進用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聘用期滿或聘用原因消失時即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