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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流期間:兩校博士班交流學生經由雙方同意,交流期間可為二個月至一學年。

(二)申請與接受:

  1. 參與此交換計劃之博士班學生必須在原讀學校已完成一年以上之博士班學業。
     
  2. 優異的學業表現:乙方學業平均總成績至少 3.5GPA 以上或甲方須 3.0  以上,以及二封教授推薦函(其中一封須為指導老師)。根據甲方研究生學院的規定,國際訪問學生必須提供最低托福成績80分(網路測驗成績任一部分不得低於17分;以臨床實務訓練為目的者建議 100 分)或雅思成績 6.5 分且單項不得低於 6.0 分的證明。
     
  3. 提出一交流學校可接受之研究計畫。

(三)交流項目:博士班交流學生可以選修甲方或乙方 1 學分或 1 門課,包含獨立研究、實習以及進行研究等。

(四)研究計畫:每位博士班交流學生在接待學校將依雙方興趣分配到一位學術指導老師,雙方透過學術指導老師決定其在接待學校中的研究計畫。根據其研究計畫,接待學校可依其規定加入語言課程及(或)其他相關要求。博士班交換學生除了某些設有限修條件的課程外,其餘課程皆可選修。本交流計畫中,甲方將提供乙方博士班交換學生學術及文化定向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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