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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心理學」學分學程之設置緣起

近年來,國內弱勢或適應欠佳學生的問題,已經從如何補救,發展到如何預防及早期介入,因此專業的教育評估和早期發現之需求在學校教育之重要逐漸受到重視。另外,在特教的融合教育趨勢下,普通學校鑑定特殊學生的需求也日增,然而國內學校目前在此專業人力之供需並不平衡。本系與特殊教育學系有鑑於此,自95學年度起即合作規劃「學校心理學程」,期間經過兩系七次系務會議的討論,於97年12月31日正式通過學校審核。

此學程主要擬為國內培養學校心理學專業人員,執行學習適應問題、特殊學生需求、適應欠佳高危險氣質問題的篩檢、評估診斷、及諮詢介入服務。

此學程訓練的人員可強化中小學現有輔導人員在資料組之專業能力,也可提升各縣市心評老師在特殊需求學生之診斷與鑑定的專業能力,甚至因應未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對障礙者在「學習與運用知識」(Learning and Applying Knowledge)之功能的評估,提供相關專業人員擔任此項新任務。

二、學校心理學之簡介

學校心理學(School Psychology,或英屬國家所稱之「教育心理學」)專業領域源於1948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促進學校服務品質會議,會中建議建立學校心理學服務之專業。

美國在1954年即開始設立學校心理學服務的專業培育組織,至今國際間已有國際學校心理學學會(International School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美國學校心理學學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chool Psychologist, U.S.A.)、以及美國心理學會(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之下的學校心理學專業分組(Division of School Psychology)等學術團體。

這個專業的成立初衷在確保特殊學生、弱勢學生、適應欠佳學生的教育品質,透過心理學的專業讓教育更有能力照顧學生之個別差異。

三、「學校心理學」學分學程的課程規劃

本系與特教系所規劃的「學校心理學」學分學程,為國內第一個「學校心理學」領域之訓練學程。此學分學程於98學年度第2學期開始接受本校研究生之申請。申請時程每年將公布於本系網頁。

關於此學程之修習規定及課程規劃,請參見「學校心理學學分學程修習辦法」與「課程規劃表」。

四、教育目標

  1. 培養學校心理學專業研究或實務人員
  2. 提升學校因應學生差異之專業知能

五、核心能力

  1. 知識/認知:兼具科學和助人的專業知識
  2. 職能導向:
    ◆具有心理學的知識與運用能力
    ◆具有預防並解決學校現場教育實務問題的能力
    ◆具與人合作執行改善策略的能力
  3. 個人特質:覺察與尊重個別差異
  4. 價值/倫理:兼具科學和助人的專業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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