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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

一、國民教育法第 10 條。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以下簡稱設置辦法)。

三、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

貳、簡章公告日期:113年3月26日至 113年5月1日,請自行上網下載。

參、甄選地點:新竹縣立竹北國民中學仁愛樓社大教室(一樓)【新竹縣竹北市中正西路 154 號,電話:03-6685995 】

肆、甄選職缺及工作內容

一、約聘人員(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含偏遠地區學校)5名。甄選結果依成績排序錄取進用,並由評審委員視甄選成績擇優備選數名;進用人員依照設置辦法 第 5 條由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統籌調派。

二、工作內容

  • 專任專業輔導人員:
    1. 學生及幼兒學習權益之維護及學習適應之促進。
    2. 學生及幼兒與其家庭、社會環境之評估及協助。
    3. 學生及幼兒之心理評估、輔導諮商及資源轉介服務。
    4. 教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學生與幼兒之人,其輔導學生與幼兒之專業諮詢及協助。
    5. 學校及幼兒園輔導諮詢服務之提供。
    6. 其他由學校主管機關指派與學生及幼兒輔導或兒童少年保護相關之工作。
    7. 偏遠地區學校者除前項服務內容外,並應辦理下列事項:
      1. 因應偏遠地區學生輔導需求,結合學校輔導人力及社區資源,提供學生及家庭必要之服務。
      2. 協助學校辦理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 13 條相關事務。
    8. 接受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與督導人員之督導及統籌調派,協助學生輔導工作。

伍、報考資格、報名及甄選時間:

一、報考資格:

(一)第一、二次甄選:具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領有本國社會工作師、諮商心理師及臨床心理師合格證書者。

(二)第三、四、五次甄選:

1.具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領有本國社會工作師、諮商心理師及臨床心理師合格證書者。

2.如經公開甄選二次以上未足額錄取領有本國社會工作師合格證書人員,則依設置辦法第 6 條修正報考資格為大學以上相關科系畢業或具有本國社會工作師專業應考資格者。

其他規定與報考事宜,請詳洽附件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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