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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符合以下各項資格:

一、本學系112學年度日間學制大三以上具正式師資生資格之在學師資生

(不含海外交換生、休學生、保留學籍生、延畢生、畢業生、退學生、師資培育公費生等)。

二、學士班學生:歷年學業(至111學年度第1學期止)平均成績名次列班級排名前50%。

三、研究所學生:在學期間(至111學年度第1學期止)每學期學業平均成績皆達GPA 3.3(對應百分制為79分)以上。(僅檢核「計入學業平均計算之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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